(1)招攬投資者從事股指期貨交易;
(2)協助辦理有關開戶手續;
(3)為投資者下單交易提供便利;
(4)協助期貨公司向投資者發送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和結算單;
(5)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。
作為股指期貨介紹商,證券公司不得辦理期貨保證金業務,不承擔期貨交易的代理、結算和風險控制等職責。也就是說作為股指期貨IB的證券公司是將自己的客戶介紹給期貨公司,成為期貨公司的客戶,并從中收取介紹傭金,但不能接觸客戶的資金,也不對投資者的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結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