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,發行股票取得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,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于股本總額的,稱為溢價發行;小于股本總額的,稱為折價發行;等于股本總額的,為面值發行。我國不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。在采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,公司應將相當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”股本”科目,其余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、傭金等發行費用后記入”資本公積”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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